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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7:32

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了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及教学津贴发放办法》西财教发〔20168号,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暂行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内容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书进行的课堂讲授(含讲授、讨论、练习、批改作业、答疑、阅卷等)、命题、辅导课(习题课)、实验实训课。

2、其它教学工作量: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课堂讲授教学

1、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单班: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1.0

合班:学生人数少于等于50人: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1.0

学生人数大于50人,每增加10人增加系数0.05(增加人数在59人的按10人计,不足5人的不增加系数);

2、职业技能拓展课或选修课:50人以内按一个标准班计算,班级系数为1.0;以后每增加10人增加系数0.05

实践教学(含专科毕业实习)

1、校内外实习、社会调查指导(含实习单位的联系、实习题目的拟定、实习准备、现场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1)校内实习:每指导1名学生1天计0.05课时,每周按5天算;

2)校外实习:每指导1名学生1天计0.1课时,每周按5天算。

2、没有参与以上全程指导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为学生联系到了实习单位,批改了实习报告,但未到现场指导学生:每指导1名学生1天计0.04课时,每周按5天算。

2)只批改了实习报告:每篇实习报告计1课时。

3、校内职业技能实训课按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毕业论文指导

指导本科生论文的工作内容包括:拟定选题范围、指导学生选题及收集资料、作开题报告、辅导并填写辅导记录、指导答辩、评阅论文等。每名教师指导本科论文不能超过10篇。

指导毕业论文:每篇论文计5课时。

)命题

每门课试题分ABC三套并附答案,计5课时工作量。

)阅卷

学期末考试阅卷,补考、毕业清考及返校考试卷,每批改一份试卷5元。学位课考试阅卷每批改一份试卷7元。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课酬标准

课酬=教学工作量×职称系数,职称系数标准为:教授60/每课时,副教授55/每课时,讲师50/每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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