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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8:20

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师教学纪律,规范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 教师应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仪表言行,从严治教,为人师表。

第三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应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的全过程中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四 教师应当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教学实践中,积极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任课教师必须有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合格证书,且至少具有学士学位证书以上者才有资格担任教学工作。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六 每门课程应该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教学基本要求、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制定,经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审定核准后执行。

第七 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除国家教委统一规定的一些课程使用统编教材外,其它课程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必须由教材征订部门报教学指导小组审定。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相配的辅导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如有的课程暂无选定的教材,任课教师应首先写出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再编写出讲义。

第八 教师应了解所教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选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师备课应常备常新,教务办公室要不定期的抽阅教师的教案。

第九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和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汇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平铺直叙,还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叙述节奏适当,承上启下明显,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 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一 习题课和讨论课要纳入教学计划,要有明确的教学要求。选题要有典型性、综合性,教师要发挥启发诱导作用。

第十二 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做好每节课考勤记录任课教师还应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课外辅导、答疑

第十三 任课教师要认真安排辅导,开展答疑和质疑,还要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四 任课教师要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通过辅导和答疑,要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情况,以便改进教学方式,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第五章  作业要求

第十五 每门课均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批改。教师应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抄袭的作业和不合格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重做,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

第十七 学生完成平时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章  实验、实习

第十八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教学实验,编写实验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应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

第十九 指导实验的教师在实验前,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相应理论课教学的联系,严格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经预习或未写出预习报告的学生,不准做实验,对学生进行正确操作教育,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对不符合预定要求的数据,要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避免盲目拼凑实验结果;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对缺做实验超过规定数量的1/3者(或实验未通过者),也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实验成绩应以零分计。

第二十 实习包括教学实习、专业实习 、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计划。

第二十一 指导实习的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指导学生收集各类所需资料,掌握实习进度,及时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

第二十二 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指导教师应按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知识和技能水平、实习报告的质量及表现,综合评定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不合格、合格、中、良、优五个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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