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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大学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15 17:38:00
第三条 各函授站(点)的学费的收取原则上应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西安财经学院高等职业暨继续教育学院标准执行,具体参照西安财经学院文件(西财成字[2002]第21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对不能执行我院规定的函授站(点),也可以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报经我院批准后执行(须向我院出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但无论采用哪种标准,与我院的分配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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