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培训动态
教学公告
首页 > 成人教育 > 教学公告 > 正文

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5 17:46:03
为了规范教师聘任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师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在校就读的研究生、博士生;
(四)、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一)、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教书育人的师德修养;
(二)、专职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教师任课资格合格证书和学士学位以上证书;
(三)、在校就读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必须具有相应学历证明和教学经历证明;
(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学经历证明。
(一)副教授以上人数占该学期聘任教师总人数的45%以上;
(二)讲师占该学期聘任教师总人数的55%左右;
实行公平、公开、双向选择、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教师聘任。
1、教学执行计划下达后开始聘任。每学期一次,每学年两次;
2、教务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按教学执行计划公布课程设置,主动请聘所需教师;
3、教务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教师的级别、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学历状况等条件择优审核,拟定聘任人选;
受聘教师的待遇按当时学院计算教师课时费的各项标准执行。
教师受聘后,应按照教务部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安排,遵循教学秩序和教师教学纪律,从严治教,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1、学院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教学工作业绩,即授课效果。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教师的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采取专家听课和学生调查方式进行。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4、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免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为较差和差的教师,下一学期不再聘任;考核为一般的教师,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效果良好者考虑续聘,否则免聘。
(一)、在聘任合同执行期间,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以解聘,其经济损失由受聘教师承担。
(二)学院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聘教师可以提出辞聘,其经济损失由校方承担。
教师辞聘应当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依照法律程序解除聘约,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岗,也不得擅自替换教师。
(三)在解聘、辞聘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