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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关于调课、停课、调换教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5 17:46:22
为确保我院函授教育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上所列的课程名称、班级、时间和地点上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师若有正当理由确需更改上课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函授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函授部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出差等原因需临时调停课的,必须经函授部主任同意,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补课时间和方式(或安排由他人代课)。调课一次由函授部主任签字批准;两次以上者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
四、教师因故(不可抗拒因素)需临时停课的,应提前一天与函授部联系,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凡学期中途因故需调换教师的,应先经函授部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均须填写由函授部统一负责印制的《教师请假调课单》
________级_______专业______班 ______层次 类别______(函授、夜大、电大)
1、本表由任课教师在函授部教务办公室填写,经审批后备案,并由班主任通知班级。
2、教师补课后,由授课班级班主任在“补课情况”栏写明补课情况并签字后返交函授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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