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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1 16:04: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西安财经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的通》(陕教高办〔2021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学院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以及招生管理部主任、教务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审定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三条 招生工作具体由招生管理部负责, 实施招生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方案的组织实施。各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及上报,扩大招生规模。

2、完成当年新增招生专业的申报及备案工作。

3、负责新建函授站(点)的联系、申报、备案、审查及各函授站年检工作。

4、 制定招生宣传材料,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5、负责招生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和校园招生宣传工作。

6、负责实施远程及现场网上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7、负责各站点和个人报考电话及网络咨询与疑难问题的记录、协调工作。

8、负责学院教学平台每年录取新生数据上传、数据维护工作和教务部协同完成新生学籍注册相关的工作。

9、负责函授站点管理费返还报账及与学校财务衔接等工作。

10、负责招生相关工作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并对每年未报到学生情况进行再确认。

11、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档案核查整理工作。

12、负责承办每年的函授工作会相关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实施环节

第四条 招生计划必须根据社会的需要、学校发展的要求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

第五条 招生计划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成人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规定。

第六条 招生计划由招生管理部提出方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经过省教育厅核准后对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确定以后,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需修改,经招生管理部提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计划调整。

招录工作的内容及时间进度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录工作流程表》完成。

第四章 招生章程

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是继续教育学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

第九条 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有欺骗、隐瞒、模糊的表述。

第十条 招生章程必须经过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方能对社会进行公布;一经备案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人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各省招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时间节点如下:

1、网上招生录取: 12月上旬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时间节点安排,进行全国远程或者现场录取工作。根据各省上线人数,进行计划适当调剂、增补,尽量保证上线考生全部录取。

2、寄发录取通知书 :12月下旬根据录取系统原始数据,制作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必须实行“六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制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录取生源分配细则

1、各教学站点及合作单位按照学院通知在当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前,在学院教学管理平台上传备案各自的考前生源详细名单。

2、招生管理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以原始录取数据和各站点及合作单位已上传平台的考前生源名单进行数据比对,筛选出各自生源,形成站点学生名单。

3、学院在筛选生源时,如果有相同姓名及身份证重复出现在不同站点名单内的状况,学院将会和学生本人进行联系,遵从本人意愿,以确定学生的入学站点。

4、各站点生源确定后,分配各站点后的剩余生源一律划归为院本部学生,后期不再受理站点因漏报等原因,要求学生到站点入学的申请。

5、招生管理部负责将站点分配结果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最终站点生源名单。

第十八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遵照国家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九条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需及时汇总统计,公布录取名单,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问题应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档、退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打印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招生宣传材料、录取花名册等资料一并存档在招生管理部,录取招生大表和合作协议书存学校档案馆。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按《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规定》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时间进度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录工作流程表》完成。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及时统计新生报到情况,并对未报到学生情况进行再确认。

第七章 监督及违纪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发现考生违纪违规的,及时报省招办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发现录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停止其工作,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发现社会上有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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