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西财党发【2014】15号)精神,现将我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时间
我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自2014年12月18日开始,2014年12月28日完成。评议工作要结合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群众路线工作中干部整改落实效果进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程序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分三个环节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三、民主评议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处级及以上)重点围绕能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能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能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能否切实履行职责,完成目标责任任务,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整改内容等方面开展评议。
教职工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
学生党员重点围绕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情况开展评议。
四、民主评议方式
民主评议一是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二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党组织掌握。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评议。
五、评议结果运用
各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包括评议等次、现实表现、存在问题、努力方向等),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向党员本人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组发〔2014〕19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民主评议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布置,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支部评议工作。
2、党总支要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实际,从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出发,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人士、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参会。
3、党支部和每个党员要做到“三结合”。民主评议工作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整改工作的落实,使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更加丰富具体。每个党员要写出发言提纲,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开诚布公、坦诚相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的纠纷。
4、各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应及时反馈好的做法,认真总结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及民主评议总结于2015年12月26日前报学院党总支。
联系人:宋蓓 联系电话:8234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