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各在陕招生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2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成人高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 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第五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由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参考。
第六条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制卷、评卷、录取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等相关行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八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实行“先报名,后编制”的管理办法,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neea.cn/)公布经教育部审定的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依此在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数由计划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下达,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准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和招生计划。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备案。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第三章 报 名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成人高校学历教育文凭,不能作为各类医学及相关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
(六)申报专升本免试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学历证书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三支一扶”含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振兴计划”)下基层连续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人员。
以上免试人员应选报陕西省内成人高校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条 在陕西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第十一条 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并参加考试。陕西户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非陕西户籍考生在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成人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统一的报考资格审查实施细则,各市(区)报名点要按照细则认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考生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的规定,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办学点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注册及照片验证
时间:8月31日8∶00至9月5日18∶00。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neea.cn/),进入成人高考报名页面(https://www.sneac.edu.cn/czweb/),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通过手机验证码完成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认真复核,确认后提交。已被注册过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不能重复注册。
考生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页面,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5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系统提示。
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上传的证件照进行合规检查及身份验证,考生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验证结果。验证未通过的,按要求重新上传本人证件照;验证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资料。
2.填写信息及上传资料
时间:8月31日8∶00至9月6日18∶00。
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了解报名规定、要求和流程等,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规定上传材料。
(1)报名信息必须由本人填写,确保填写和上传资料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信息有误、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专升本、高起专的考生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填报三个高起本院校志愿,第四、五志愿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院校。志愿表中设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是”,不愿服从者填“否”。
(3)上传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②陕西户籍考生上传户口簿照片(或扫描件),户口簿上传第1页(含户主姓名、住址、发证机关名称及印章等信息)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非陕西户籍考生上传居住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③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扫描件);未满18周岁(2004年12月31日后出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④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须上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含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⑤报考护理类专业考生,须上传本人执业护士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⑥免试生。退役军人上传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下基层服务考生上传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振兴计划”项目的考生上传市级振兴办出具的《陕西省振兴计划服务项目考核证明》;优秀运动员上传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其它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上传获奖证书及表彰证明资料照片(或扫描件)。
⑦符合照顾政策(照顾类型详见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的考生须上传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军人事务办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优秀运动员提供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证书类图片须有持证人照片、证书编号和签发单位盖章页。上传照片、扫描件应为JPG/JPEG格式,照片或扫描件应清晰可辨、最大不得超过2M。
(4)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待网上审核。
考生应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法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审核及确认
时间:8月31日8∶00至9月7日18∶00。
各报名点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网上审核,考生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重新修改报名信息、上传相应资料,或根据报名点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系统生成《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信息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不能修改,网上审核和信息确认环节完成。
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免试和照顾类考生名单前,应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对免试及照顾类考生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的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8月31日8∶00至9月8日18∶00。
报名审核通过、完成信息确认的考生,登录报名网页进行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否则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二条 各市(区)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考生的信息审核及确认工作。考生报名资格原则上由报名点统一进行网上审核,资格存疑考生可根据报名点要求到现场审核。
现场信息审核及确认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为:
1.各报名点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资审通过后,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相关内容、签名等并交回报名点。
3.信息有错误的考生须交回确认表,由报名点重置考生状态,考生自行上网修改信息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4. 考生到现场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
各报名点要按照“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提示和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考生信息审核、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和座位(标准试场30人),打印试场照片存根和试场编排表。
9月23日前,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2022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22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2022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及照顾类考生名单》等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报名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修改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
考生条形码由省教育考试院制作,随试题下发。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市(区)及报名点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申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各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二)免试和照顾类考生名单9月下旬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因弄虚作假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申诉渠道如下:
电话:029—85221726,85221782
邮政编码:710068
通信地址: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一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在考前14天(10月2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防护,考生进入考点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人脸识别及身份验证。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成人高考各科类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四)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日、俄3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专升本层次中只设英语一个语种。
(五)统考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命题。制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成人高考各科目满分值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六)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1月5日、6日进行。考试时间如下:
(一)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
11月5日 |
11月6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文) 数学(理)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二)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
11月5日 |
11月6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14∶30—17∶00 |
英语 |
|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考试要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考点要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加强考点手机管理。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监考员要正确使用相关设备,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进入座位。
(三)考试组织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各考点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要求,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组考工作。
(四)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保密室、考场、试卷分发场所必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实现网上巡查。各市(区)应确保试题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不中断,监控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录像资料保存完整。所有考点须设立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专用安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达考场。保密室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试题试卷分发场所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各市(区)汇总回放查看情况,填写《2022年成人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市区负责人签字、盖章),每天21∶00前通过传真或工作群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考点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各市(区)、考点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不得将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带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
(六)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11月3日派正式在编人员持介绍信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试题拉运车辆配备专用GPS和视频监控设备。考试结束后,11月7日将答题卡、备用试题及备用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场编排表、缺考数据光盘等送达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站,考点及保密室监控录像保存备查。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第十八条 成人高考实行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工作。考生可通过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www.sneac.edu.cn/czweb/)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不对考生查卷。复核办法为: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市(区)的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复核结果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第十九条 对不遵守诚信承诺、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触犯刑法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上述法规处理外,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成人高考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要求,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将建立考试诚信电子档案,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成人高校必须确保与省招办网络畅通。录取工作于12月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的专业,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成人高校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类别、分层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专升本艺术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专升本教育学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前进行。省招办将通知各招生学校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及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陕西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退役军人凭身份证、退役证及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陕西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五)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照顾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成绩、志愿等),由省招办汇总建立,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第二十五条 省招办根据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缺额和线上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按时向教育部报送当年录取新生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下一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号)要求,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录取照片、电子档案等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成人高校应在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资格复查,复查结果报省招办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