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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3 16:02: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的设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点是学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合作,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我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

第三条 教学点统一命名为西安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

第四条 教学点按要求设立一年一审,学校与教学点按一届学生签订一次协议的要求合作办学。

第五条 教学点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 教学点设立

教学点应具备的条件

()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教学点,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服务资格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还须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学资质条件不予设立教学点。

()必须具备固定办学场所,配备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等,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要求。

()必须配备相应的教务、财务、后勤等管理服务团队。

()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教学点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设立教学点的名称、开设专业及层次、学习年限、招生范围等;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概况、当地人才需求情况和设点单位的管理队伍、办学场地、师资队伍及教学设施等情况;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办学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资质审核。由继续教育学院组成专门考察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法人资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考察考评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考察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院务会审核。

()拟定名单。经考为合格的新申请单位,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初拟为合作办学单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布。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考察合格的合作办学单位名单。

(六)签约。获得批准的单位与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学校职责

()及时传达国家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精神。

()负责统一收缴学费、制定教学计划、选用和发放教材及教学指导书目等工作。

()统一安排教学点的教学和教学质量监控,审定教学点自聘教师资格,保证面授时间;负责考试命题、考试安排、组织和评分工作;负责教学点的考风、考纪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负责组织招生工作,指导教学点依法进行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对教学点的招生宣传资料、广告进行审核,监督招生过程;对教学点的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学历层次、办学形式等事项进行审核检查指导。

()负责定期对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各教学点的办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点办学规范有序。

()负责定期召开教学点工作会议,不断提高教学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办学、教学中的问题。

教学点职责

()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和设点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和制度规定,配合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发布或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招生宣传的区域、专业、教学开班地点等均须经学校授权后方可实施,必须为学校提供考生的准确信息。

()配合学校做好学费收缴、录取、注册、学籍异动、学生奖惩、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学位申请等事宜在发布录取数据阶段,务必及时跟进本教学点学生信息,做好学生归属调整和确认工作。

()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选聘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教师,按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教学、作业、综合实践、考试(核)、成绩上报等环节,规范试卷与成绩管理,严格考风考纪。

()注重学员教育与管理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及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关心学员的切身利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愿望与诉求,认真对待和处理学员投诉。

()认真履行合作办学协议,保证办学基本投入,严禁私设名目乱收费。

()配合学校做好年报年检和教学评估检查、专项调研、学员投诉核查等工作。

()配合学校和上级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考核

 学校每年对教学点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执行、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

()考核等级。评定优秀、格、不格三个等级,通过学校官网或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

()结果运用。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及格者终止合作办学。


第五章 终止与撤销

第十一条 教学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次年合作办学。

(一)对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力。

(二)对教学督导建议整改不力。

(三)不服从学校管理。

(四)不认真履行合作办学协议。

(五)不按学校规定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六)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教学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次年合作办学,情节严重者,撤销合作办学资格。

(一)违规收费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二)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保证教学质量。

(三)因管理不善、违法违规导致学生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

(四)因招生宣传阶段恶性竞争、相互诋毁严重影响学校办学声誉。

(五)具有其他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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