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设立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要求,西安财经大学函授辅导站一般设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助学等单位。
一、在建立函授辅导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如公办大中专院校、政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等。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辅导站的数目和函授辅导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辅导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方便的地方。
二、设置函授辅导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指拟设函授站有充足的生源)。
2、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4、能提供教学场所和其它教学条件。
5、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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